芙蓉周例会劳动法篇amp3月生日会
三月、四月对求职者、用人单位来说素有“金三银四”之称,在求职和招聘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一些劳动法的相关法律。通过今天例会上的两个案例,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例一陈杰律师 案情介绍: 某公司员工从事高危工作,因一次作业事故致六级伤残,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及职业病,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调岗保留劳动关系。现该员工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依法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问题: 1、关于被认定为职业病的员工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能否再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如果可以,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能否扣除《工伤保险条例》已经规定的部分即已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贴? 3、我方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可以从哪些方面抗辩以减少我方的损失? 其他律师建议: 通过案例检索,北上广深法院对于认定为职业病的员工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能否再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没有统一的观点,湖南省对于此问题没有相关的判决,只能尽量从我方有利的角度出发说服法官,结果只能交由法官判决。我方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为减少损失,可以从侵权责任的构成中的过错和因果关系两个要素进行抗辩。 Tips: 1、劳动者因公负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条例》 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被依法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案例二任新华律师 案情介绍: 某公司员工于年11月来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年1月因排练公司年会节目摔伤,当日住院进行手术,公司垫付了手术费3万元。手术5天后,在该医院同意其出院。年后,医院复查,医院要求住院两个月进行矫正治疗,费用预计元/天,该员工要求公司承担此笔治疗费。 Tips: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 生日会芙蓉所生日会是律所每月为律所全体人员中当月的寿星举办的小型生日会。 等你来呦~ 想参与芙蓉所下周例会吗? 报名即可!!! 不管你是律师,还是当事人, 不管是法律问题讨论,还是业务经验交流, 只要你想来,我们都热烈欢迎! 每周仅五个名额,先到先得!!! 报名方式 1、将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或案情简介每周一上午十点前发送至我们的邮箱: 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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